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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吴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稿件来源:吴忠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18-10-25 00:00:00

  中共吴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和吴忠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吴财发[2018]1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单位(含下属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中国共产党吴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市委和自治区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四)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市纪委对各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各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所监督的部门(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国共产党吴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包括:中国共产党吴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预算。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收入总计10091882.13元,支出总计10091882.13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765846.37元,增长8.2%,支出总计增加765846.37元,增长8.2%。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9938440.57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612404.81元,增长6.57%,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961201.65元,增加457926.97元,增长4.82%。

  (三)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938932.9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38440.57元,占99.99%;事业收入0元,占0%;经营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492.34元,占0.01%。

  (四)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961601.65元,其中:基本支出9303960.85元,占93.4%;项目支出657640.80元,占6.6%;经营支出0元,占0%。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9961201.6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57926.97元,增长4.82%。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961201.65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608497.52元,占76.3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38592.80元,占8.4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3579.33元,占5.76%;住房保障(类)支出940532元,占9.44%。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095962.40元,支出决算为9961201.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7%。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影响,部分款项支付延期。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按经济分类填列到款级科目)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03560.85元,其中:人员经费7950934.57元,公用经费1352626.28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6549082.57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减少50545.83元,降低0.766%,主要原因是干部正常调动,造成人员总体工资福利支出较预算微降;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35315.10元,增长5.4%。

  2.商品和服务支出1274800.12元,较2017年初预算数减少370679.88元,降低22.53%,主要原因是预计支付的款项受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准备阶段的影响延缓支付,造成低于预算;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464526.91元,增长57.33%。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01852元,较2017年初预算数减少449002元,降低24.26%,主要原因是受干部调动影响,补助支出低于预期;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305351.68元,增降低17.89%。

  4.其他资本性支出67826.16元,较2017年初预算数增加67826.16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实施固定资产采购项目;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51051.04元,增长304.33%。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32991元,支出决算为251859.89元,完成预算的75.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支出决算为251859.89元,完成预算的88.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提倡绿色办公,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二是严格执法执行车辆管理,提升车辆保养水平,降低运行成本。三是严格落实区内公务往来不进行公务接待的原则。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增加58454.52元,增长30.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3356.52元,增长33.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902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车辆使用频率增加,燃油费和维修费上升;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区内公务往来不进行公务接待的原则。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51859.89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1859.89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1859.89元,主要用于燃油费、车辆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0人。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九)其他主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2626.28元,比2016年增加525577.95元,增长63.55%。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机关业务量上升明显,纪检监察业务的程序不断规范,造成机关运行费用大幅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元,支出决算40718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决算373868.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决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决算33312.5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市纪委房屋面积1084平方米,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无。

  三、名词解释

  1、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2、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5、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7、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共吴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决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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